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黑0604执保2563号
申请人:君品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上塘滨江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大庆惠普石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城乡路11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君品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大庆惠普石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中,依据(2022)黑0604民初9436号民事裁定书执行财产保全。执行过程如下:通过执行网络系统查询,未查询到被申请人大庆惠普石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名下可供保全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2)黑0604民初9436号民事裁定书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