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洹上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河南林洋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涞水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冀0623民初1996号 申请人:***,女,1981年8月18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保定市涞水县。 被申请人:河南林洋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被申请人:河南洹上村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林州市。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被申请人:***,男,1969年8月12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河南林洋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河南洹上村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19年9月1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河南林洋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河南洹上村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名下财产进行查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网络查询被申请人河南林洋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河南洹上村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