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粤1204执1499号
肇庆鸿洋钢结构热浸锌有限公司、肇庆市肇阳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肇庆鸿洋钢结构热浸锌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肇庆市肇阳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据:(2021)粤12民终1248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