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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某有限公司、东风模冲(大连)冲焊零部件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4)辽0213执1805号 申请执行人:大连某有限公司,住大连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才某,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系该公司律师。 被执行人:东风模冲(大连)冲焊零部件有限公司,住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陈某。 申请执行人大连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东风模冲(大连)冲焊零部件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5月23日立案执行。2024年8月23日,本院作出(2024)辽0213破申7号民事裁定,受理东风模冲(大连)冲焊零部件有限公司清算组对被执行人东风模冲(大连)冲焊零部件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第六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辽0213执180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九日 书记员郑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