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受 理 案 件 通 知 书
(2021)辽0213执3212号之一
大连金州重型机器集团有限公司:
大连金州重型机器集团有限公司与阳煤丰喜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临猗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或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的作出机关)作出的判决(或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你/你单位向本院申请执行。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日决定立案执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补充提交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情况。
二、本案由执行员负责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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