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兴盛特种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东营兴盛特种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海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321执保1970号
申请人:东营兴盛特种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城区利十路10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22326171782U
法定代表人:张忠霞,总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海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桓台县马桥镇大成工业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755449105W
法定代表人:陈胜军,董事长。
申请人东营兴盛特种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1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山东海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850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经本院审查,于2022年10月13日作出(2022)鲁0321财保422号民事裁定书。并于2022年10月14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海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850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田召朋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王迪迪
书 记 员 宋格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