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鑫丰泰燃气设备有限公司

沧州诚信仪器机箱制造有限公司与北京鑫广进燃气设备研究所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青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冀0922民初2020号 原告:沧州诚信仪器机箱制造有限公司。 地址:青县***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22084959912K。 法定代表人:**起,经理。 被告:北京鑫广进燃气设备研究所。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镇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717716372D。 法定代表人:**,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被告加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6月14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告85万元的财产予以保全,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原告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告北京鑫广进燃气设备研究所85万元银行存款或查封同等价值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四日 书记员  冯 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