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鑫丰泰燃气设备有限公司

沧州诚信仪器机箱制造有限公司与北京鑫广进燃气设备研究所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青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冀0922民初2020-1号 原告:沧州诚信仪器机箱制造有限公司。 地址:青县***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22084959912K。 法定代表人:**起,经理。 被告:北京鑫广进燃气设备研究所。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镇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717716372D。 法定代表人:**,经理。 本院于2019年6月14日作出(2019)冀0922民初2020号财产保全的裁定,原告于2019年6月26日向我院提出解除保全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告85万元银行存款的冻结或同等价值财产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冯 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