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粤0118民初1069号
原告:广东粤晟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惠州仲恺高新区惠环街道惠风东二路12号城发大厦1901室。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安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安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奕龙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凤凰北横路206号821房之V29。
法定代表人:***。
原告广东粤晟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奕龙贸易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1月8日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诉讼中,原告于2025年1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东粤晟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153.82元,由原告广东粤晟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