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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升腾资讯有限公司与某某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闽0104民初4662号
原告:福建升腾资讯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工业区金山大道618号21#、22#、55#。
法定代表人:黄奕豪,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海菁、郑金兰,福建共与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86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
原告福建升腾资讯有限公司与被告**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原告于2017年11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福建升腾资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福建升腾资讯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肖 英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 黄小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