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控股国润医疗供应链服务(安徽)有限公司

国药控股国润医疗供应链服务(安徽)有限公司、安徽省鸿宽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0102执1720号

申请执行人:国药控股国润医疗供应链服务(安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红枫路15号51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NT7MGX3。

法定代表人:李戈,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安徽省鸿宽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长江东路524号301、3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0584507419。

法定代表人:王茹玉。

本院作出的(2020)皖0102民初1332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安徽省鸿宽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安徽省鸿宽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2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周良龙

二〇二一年三月五日

书记员  姚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