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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与淮安淮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1323民初2427号
申请人:淮安淮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804MA1NYLM53K,住所地淮安市淮阴区西宋集镇工业集中区。
法定代表人:周海云,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23MA1Q61RGOH,住所地泗阳县经济开发区北京东路101号。
法定代表人:李文涛,该公司执行董事。
申请人淮安淮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1年4月1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保全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210000元,并已提供了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保全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10000元,冻结的期限为1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唐 勇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书记员 沈苗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