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002执1921号
申请执行人威海市广通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市环翠区羊亭镇。
被执行人**市华胜海水养殖场,住所地**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威海市广通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市华胜海水养殖场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判决所判令之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市华胜海水养殖场在**市海洋发展局的项目补助款*万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于 琳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八日
书记员 江涛(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