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沙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某某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与某某和消防安全有限责任公司福建分公司、某某和消防安全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闽0583民初7858号
原告:**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南安市美林街道办事处**工业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3259854312N。
法定代表人:黄文炳,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建成,福建泉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和消防安全有限责任公司福建分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嘉禾路398号50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6302929077G。
负责人:王廷贵。
被告:***和消防安全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广西南宁市金湖路61号佳得鑫·水晶城A座210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711429153Y。
法定代表人:韦英气,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和消防安全有限责任公司福建分公司、***和消防安全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8日立案。**消防设备有限公司申请变更第一项诉讼请求为***和消防安全有限责任公司福建分公司向其偿还10000元,并于2019年9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以其双方于庭外达成和解为由,自愿对本案提出撤诉申请,该申请并未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可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消防设备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消防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庄慧虹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 沈筑银
书 记 员 郑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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