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生物育种中心有限公司;河南省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原阳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6)豫0725民初2737号 原告:某甲公司,住所地:郑州市管城区。。 法定代表人:刘某,任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某,北京炜衡(郑州)律师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某,北京炜衡(郑州)律师所律师。 被告:某乙公司,住所地:新乡市平原示范区。 法定代表人:高某,任董事长。 原告某甲公司诉被告某乙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6年4月13日立案受理。原告某甲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明确不再交纳诉讼费。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某甲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