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科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6)粤0304执12172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科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广州优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粤0304民初1399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48482.25元。执行费627.25元已由被执行人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款第(1)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2016)粤0304民初13994号民事调解书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