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1084执127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扬州市永达电源有限公司,住所地在江苏省高邮市。
被执行人:***,男,1969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新邵县人,住湖南省新邵县。
关于扬州市永达电源有限公司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申请暂不处置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同意与被执行人协商解决,并申请终结本案执行。
因此,本案执行可以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苏1084民初666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吴 磊
审判员 ***
审判员 **来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书记员 仇 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