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永达电源有限公司

扬州市永达电源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1084执127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扬州市永达电源有限公司,住所地在江苏省高邮市。 被执行人:***,男,1969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新邵县人,住湖南省新邵县。 关于扬州市永达电源有限公司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申请暂不处置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同意与被执行人协商解决,并申请终结本案执行。 因此,本案执行可以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苏1084民初666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吴 磊 审判员 *** 审判员 **来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书记员 仇 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