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桐庐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浙0122执1265号
溧阳市江南烘缸制造有限公司、杭州凯昌造纸机械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溧阳市江南烘缸制造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杭州凯昌造纸机械有限公司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案,本院于2018年03月29日立案执行。经执行,本案已执行到位案款177076元,申请执行人溧阳市江南烘缸制造有限公司同意结案。该案现已执行完毕,本院将终结被执行人财产报告程序,解除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令、财产查封等在内的所有限制措施及强制措施,同时本院将对(2018)浙0122执1265号案件以执行完毕方式予以报结,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