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鄂0112民初2978号
原告:浙江戴瑞软装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温州市龙湾区蒲州街道上江路145号1号楼3层南单元。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盈科(温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盈科(温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北梁宏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径河街道十字东街7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浙江戴瑞软装设计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梁宏置业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21日立案。2023年5月6日,原告浙江戴瑞软装设计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浙江戴瑞软装设计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浙江戴瑞软装设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74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浙江戴瑞软装设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