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博信能创空气压缩设备有限公司

原告青岛博信能创空气压缩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中林生态(青岛)木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鲁0281民初10220号之一
本院对原告青岛博信能创空气压缩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中林生态(青岛)木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鲁0281民初10220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
(2017)鲁0281民初10220号民事判决书中第4页“案件受理费117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585元”,补正为“受理费276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1380元”。
审判员  范少恒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三日
书记员  王 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