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三福船舶工程有限公司

泰州三福船舶工程有限公司与靖江江北重工装备有限公司船舶物料和备品供应合同纠纷保全事项完成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南京海事法院
保 全 事 项 完 成 通 知 书
(2021)苏72执保10号
申请人靖江江北重工装备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泰州三福船舶工程有限公司船舶物料和备品供应合同纠纷一案,申请冻结被申请人泰州三福船舶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69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本院于2021年1月14日作出(2021)苏72财保11号民事裁定书。现已完成对被申请人名下财产的查询,实际控制被申请人泰州三福船舶工程有限公司690000元。现将回执材料复印交至该案的案件承办人。至此,本案保全工作完毕。
附:保全材料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