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三福船舶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豪佳钢结构有限公司、泰州三福船舶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南京海事法院
保 全 事 项 完 成 通 知 书
(2022)苏72执保49号
申请人***豪佳钢结构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泰州三福船舶工程有限公司船舶建造合同纠纷一案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于2022年2月11日作出的(2022)苏72民初1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泰州三福船舶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74330.4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经财产查控,对被申请人泰州三福船舶工程有限公司名下账号为64×××55(开户行:华夏银行扬州分行营业部)的账户实际控制174330.4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至2023年2月17日止。现将回执材料复印交至该案的案件承办人。至此,本案保全工作完毕。
附:保全材料(含银行反馈材料)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