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浙0482执775号
平湖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美珂斯化妆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平湖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美珂斯化妆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被执行人美珂斯化妆品有限公司将坐落于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平湖大道东侧、新凯路南侧的工业出让土地60531.8平方米(90.87亩)及土地上已建成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等交付给申请执行人平湖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费为300元。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美珂斯化妆品有限公司自动履行全部交付义务。至此,本院(2022)浙0482执775号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