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有限公司与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京0102民初545号
原告:某有限公司。
被告:某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原告某有限公司诉被告某商贸有限公司、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查。2025年1月16日,原告某有限公司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某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二月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