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岱昊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重庆岱昊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贵州新兴宏能矿业有限公司黄然承揽合同纠纷终结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渝0110执恢80号
申请执行人:重庆岱昊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91500222580194648Q。
被执行人:黄然,男,汉族,1975年06月19日出生,贵州省习水县。
被执行人:贵州新兴宏能矿业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91520000215033213P。
申请执行人重庆岱昊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贵州新兴宏能矿业有限公司黄然承揽合同纠纷一案,(2015)綦法民初字第0768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贵州新兴宏能矿业有限公司黄然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重庆岱昊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标的327672元及利息。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黄然银行存款进行了强制执行,未查找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现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渝0110执恢80号案件的执行。
终结执行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可在二年内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蓝远银
审 判 员 王孝荣
审 判 员 张 翼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日
法官助理 黄 化
书 记 员 余荣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