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渝0110执193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64年8月15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綦江区。
被执行人:重庆岱昊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綦江区三江街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2580194648Q。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重庆岱昊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一案,重庆市綦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渝綦劳人仲案字(2022)第94号仲裁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重庆岱昊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撤回本案执行申请,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渝0110执1935号执行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袁永鸿
审判员 杨 东
审判员 张 宁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庞 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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