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心诚门窗装饰有限公司

某某市心诚门窗装饰有限公司与湖南省新明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湘0524执恢269号
申请执行人**市心诚门窗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市新邵县酿溪镇石背垅片区湘中汇尚硅谷产业园一期四批1栋。
法定代表人李思,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湖南省新明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望城区黄金乡香桥村雷锋大道西侧0801223栋(新明建设集团大楼)。
法定代表人周泉涌。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市心诚门窗装饰有限公司与湖南省新明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市心诚门窗装饰有限公司以本案双方当事人已经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该协议正在履行中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湘0524执恢26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力。
审判长  郭兵凡
审判员  刘任平
审判员  邹军志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罗喜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