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壶关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5)晋0427执108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华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公司会计。
被执行人:***,男,汉族,1985年9月4日出生,山西省壶关县人。
本院在执行河南华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本案的执行。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5)晋0427执10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审判员***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