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亚太伟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与江苏亚某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苏0506执2491号
申请执行人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住所地苏州市吴中区太湖东。
法定代表人:秦晓良,职务。
被执行人江苏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高新区何山路2。
法定代表人:肖忠海,居民身份证号码,职务。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江苏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该案(2019)苏0506民初1979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江苏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江苏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243962.00元。
二、不足之数,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徐国聪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二日
书记员  徐 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