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咨询分公司

某某与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咨询分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19民初10439号
原告:***,男,1955年2月12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延庆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丽霞,北京市延庆区延庆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霜,北京市延庆区延庆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高国雨,男,1966年4月8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霸州市。
被告:北京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楼。
法定代表人:陈岩,总经理。
被告: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咨询分公司,住所,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div>
法定代表人:魏宽民,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高国雨、北京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咨询分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16日立案。经本院委派,人民调解员马晓明进行了调解,北京恒空盛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了相应劳务费。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诉讼费交款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康 峰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严玉婷
书 记 员  范 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