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东洲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某某与南京赢正蓝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东洲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192民初1980号
申请人:江苏东洲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在南京市江北新区研创园团结路99号孵鹰大厦415室。
法定代表人:姜锋,总经理。
被申请人:南京赢正蓝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在南京市玄武区长江后街6号4号楼203室。
法定代表人暨被申请人:**,男,1971年11月9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1021971××××××××,汉族,住南京市鼓楼区育才公寓43号302室。
申请人江苏东洲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南京赢正蓝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江苏东洲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南京赢正蓝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2万元的财产进行保全,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提供保函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南京赢正蓝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2万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徐子敬
二○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见习书记员  许甜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