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7)湘0922执24号
申请执行人益阳紫荆福利铸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桃江县灰山港镇跑马坡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益阳工大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益阳市赫山区龙岭机械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执行依据:(2016)湘0922民初839号民事调解书。
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本院于2017年1月10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益阳紫荆福利铸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益阳工大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经生效的桃江县人民法院(2016)湘0922民初839号民事调解书,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益阳工大工程机械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益阳工大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益阳紫荆福利铸业有限公司货款210383.27元,并加倍支付**履行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2978元和执行费3056元。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益阳紫荆福利铸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益阳工大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扣除被执行人益阳工大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在执行过程中已支付的货款现金100000元,剩余货款110383.27元,由被执行人益阳工大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17日一次性全部付清(已直接银行转账支付)。案件受理费2978元由被执行人益阳工大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负担,**履行利息申请执行人益阳紫荆福利铸业有限公司自愿放弃。申请执行人益阳紫荆福利铸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17日向本院提出结案申请。本案现已执行终结,于2017年3月17日正式执行结案。
本案执行费3056元,由益阳工大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承担(已缴纳)。
审判员 ***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七日
书记员 何 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