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505民初320号
原告:苏州石钢木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高新区通安镇华圩路。
法定代表人:梁咪咪,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公司员工。
被告:***,男,1974年4月14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新邵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苏州石钢木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故本案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