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0302执24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洛阳申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老城区王城大道56号。
法定代表人:郭志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河北无名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邢台市隆尧县固城镇连庄村村西。
法定代表人:李香红,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董英林,男,1963年7月9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邢台市隆尧县。
洛阳申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依据本院作出的(2019)豫0302民初546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河北无名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董英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0日立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0)豫0302执244号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贾 伟
审判员 许丽飞
审判员 党彤彬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宋 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