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6)陕0112执1628号
某甲公司、某乙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某甲公司与被执行人某乙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某甲公司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2025)陕0112民特817号民事裁定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货款等1091536.25元及逾期利息。执行中,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并已按照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付款义务。执行费13315元被执行人已交纳。本案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2025)陕0112民特817号民事裁定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