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城建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安阳市城建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豫05执38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56年3月17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 被执行人:安阳市城建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阳市永安街1巷*号楼。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申请执行安阳市城建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2019年8月5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书面申请解除对被执行人安阳市城建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账户及名下财产的冻结。本院认为该申请是申请执行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安阳市城建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1200000元或查封其他等值财产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审判员***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八月六日 书记员郭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