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481执保234号
申请保全人:济南华饰经典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下区明湖东路789号保利大明湖综合楼C座3-308室。
法定代表人:左纪锐。
被保全人:***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滕州市塔寺北路杏坛居委会108号。
法定代表人:赵海博。
本院在审理申请保全人济南华饰经典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作出(2021)鲁0481民初117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保全人***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19231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19231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张昭祥
二〇二一年二月一日
书记员 李亚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