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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与杭州德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浙0108民初277号 原告:***,男,汉族,1973年4月3日出生,住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浙江中格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杭州德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66号120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3281355315。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杭州德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16日立案受理。2018年2月8日,原告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现申请撤诉,未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86元,减半收取1043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一八年二月八日 代书记员 朱 洁 -2-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