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新**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湘0522执1067号
申请执行人邵阳市宏胜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新**酿溪镇石背垅社区居民委员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邵阳市宏胜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湘0522民初1236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0年10月27日立案执行,并于当日向被执行人新**酿溪镇石背垅社区居民委员会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新**酿溪镇石背垅社区居民委员会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要求新**酿溪镇石背垅社区居民委员会支付邵阳市宏胜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纠纷款915156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按照法律文书实施了执行行为,于2020年11月9日扣划了被执行人银行存款769487元,其余部分申请人自愿放弃,该案执行目的已经达到。
至此,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审判员 杨成林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 张 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