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晋宁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云0122执653号
申请执行人昆明润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系总经理。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
被执行人昆明文丰化肥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系执行董事。
组织机构代码:67087468-X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
申请执行人昆明润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依据晋宁区人民法院(2017)云0122民初1994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昆明文丰化肥制造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昆明文丰化肥制造有限公司主动和申请执行人协商,现昆明文丰化肥制造有限公司已经履行了部分款项,申请执行人昆明润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特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这是申请执行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晋宁区人民法院(2018)云0122执65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
二〇一八年五月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