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内0404民初10726号
原告:***,男,1982年7月1日出生,满族,个体工商户,住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
被告:利亚德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君子布社区观和路6号深圳利亚德LED南方产业园A栋1801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男,1986年9月21日出生,民族、职业均不详,住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
原告***与被告利亚德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22日立案。2022年12月28日,原告***向本院提交变更诉讼请求申请,变更诉讼请求为要求二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0000元,并自2017年10月1日起按月利率10‰支付至款项还清时止的利息。2022年12月30日,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600元,退还原告575元,由原告负担25元。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