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中车永电捷通电气有限公司

西安中车永电捷通电气有限公司与辽宁铭展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辽宁三三工业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辽0112民初7011号 原告:西安中车永电捷通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89年12月2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未央区。 被告:辽宁铭展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辽宁三三工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辽阳市辽阳县。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西安中车永电捷通电气有限公司与被告辽宁铭展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辽宁三三工业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21日立案受理。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缴费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缴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西安中车永电捷通电气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