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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群(天津)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中建集成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津0114民初2674号 原告:雁群(天津)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华天道2号4010、4011(入驻三千客(天津)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托管第398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告:中建集成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武清区大孟庄镇京津公路258-1号。 负责人:***,经理。 被告:中建集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永大路38号6幢4层406-6。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原告雁群(天津)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建集成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中建集成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2月2日立案后,雁群(天津)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雁群(天津)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