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与四川中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徐州市石油管道防腐保温工程处、四川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财 产 保 全 告 知 事 项 通 知 书
(2020)黑0622执保3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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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因与四川中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徐州市石油管道防腐保温工程处、四川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向我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我院已经依法作出(2020)黑0622民初2717号民事裁定书并对被申请人四川中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徐州市石油管道防腐保温工程处、四川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实施保全措施。
现告知以下事项:
一、保全措施的有效期限:
查封期限为1年,自2020年9月14日至2021年9月14日。
二、上述期间届满后,如需继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应当在期限届满七日前以书面形式提交续行保全申请;
三、接受续行保全申请的部门:肇源县人民法院民二庭。
案件承办人:王立娟
肇源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