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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某某隆五金科技有限公司与天津某某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113民初2006号 原告:北京***隆五金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南法***沙路商业街6号楼一层05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MA00AQ6X0C。 法定代表人:章团结,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所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天津***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西青区*****达三支路2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1MA05WQAW2P。 法定代表人:***。 原告北京***隆五金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26日立案。后,原告北京***隆五金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隆五金科技有限公司之撤诉申请系其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隆五金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北京***隆五金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日 法 官 助 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