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雅捷印务有限公司

长沙市雅捷印务有限公司、湖南友文置业有限公司无因管理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湘0103执1306号 申请执行人长沙市雅捷印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湖南友文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长沙市雅捷印务有限公司申请湖南友文置业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湘0103民初4637号,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5月2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长沙市雅捷印务有限公司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经本院审查,符合法律规定,准许申请执行人长沙市雅捷印务有限公司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湘0103执1306号的执行。 当事人在申请执行时效内再次申请执行,本院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页无正文)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