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湘0103执1306号
申请执行人长沙市雅捷印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湖南友文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长沙市雅捷印务有限公司申请湖南友文置业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湘0103民初4637号,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5月2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长沙市雅捷印务有限公司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经本院审查,符合法律规定,准许申请执行人长沙市雅捷印务有限公司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湘0103执1306号的执行。
当事人在申请执行时效内再次申请执行,本院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页无正文)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