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新大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江西省新大地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江西芯创半导体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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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赣0192民初2858号
原告:江西省新大地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站前路17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000705505391D。
法定代表人:刘书成,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闵康,江西振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西芯创半导体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岚大道1号台商工业园一号楼209-1B,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8MA39BT317Y。
法定代表人:梁辉南。
被告:大连芯冠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七贤岭信达街57号工业设计产业园7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31MA0QDGWX9E。
法定代表人:梁辉南。
本院在审理原告江西省新大地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芯创半导体有限公司、大连芯冠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江西省新大地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江西芯创半导体有限公司、大连芯冠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西省新大地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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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受理费4804元,减半收取计2402元,由原告江西省新大地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黄颖群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书记员  陈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