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浙0106执1452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省冶金研究院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赵文军、江苏威拉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省冶金研究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赵文军等案由劳动争议一案中,15.2强制执行完毕,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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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结案通知书》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之规定。注意两点:1、执行完毕应制作结案通知书,并发送给双方当事人。2、双方当事人书面认可执行完毕或口头认可执行完毕并计入笔录的,无需制作结案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