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黑0604执2120号
申请执行人:大庆**井下作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大庆**井下作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黑民再25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申请执行款金额为人民币203796元,执行费2957元。执行中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执行款203796元、承担执行费2957元。申请执行人***认可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