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金霖井下作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大庆某某井下作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与某某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黑0604执2120号

申请执行人:大庆**井下作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大庆**井下作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黑民再25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申请执行款金额为人民币203796元,执行费2957元。执行中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执行款203796元、承担执行费2957元。申请执行人***认可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