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张思建筑设计事务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汇张思建筑设计事务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与某某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沪0104民初1977号 原告:汇张思建筑设计事务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33号8层01部位B8-01、C8-01、C8-02、C8-03、C8-05、C8-06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汇张思建筑设计事务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 被告:***,女,1987年1月1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河南省上蔡县。 (2023)沪0104民初1977号原告汇张思建筑设计事务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于2023年1月30日立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院已先行受理(2022)沪0104民初23255号原告***诉被告汇张思建筑设计事务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该案与本案属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同一裁决,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对此应当并案审理,故本案并入该案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并入本院(2022)沪0104民初23255号案件审理。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二月七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 附:相关法律条文